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留言选登
如何认定处理"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行为"
发布时间:2016-12-21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一、基本案情

  肖×,中共党员,A省B市市委书记。

  2016年1月至4月,肖×在任B市市委书记期间,先后4次以津贴、效益奖金、礼金等名义收受A省××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共计30万元。5月,A省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肖×收受A省××股份有限公司奖金等问题的线索。6月至7月,经报A省省委批准,A省纪委先后4次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与肖×进行谈话和函询,肖×均予以否认。8月,肖×被组织立案审查。经审查,群众举报反映肖×的问题属实。


版权所有:中共湖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口县监察局
ICP备案号:赣ICP备13004201号 投稿邮箱:hkxjwzxs@163.com
技术支持:九江畅通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