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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发布时间:2016-07-27     信息来源: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习近平总书记不久前强调,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时下,党风廉政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但仍有极少数干部我行我素,违规违纪。除了某些人尚存侥幸心理外,也在于某些地方、部门及单位执纪执法时往往因“对方权势威而破规”,因“问题小而姑息”,因“违者众而放任”。看似无奈,其实乃是缺失党性、缺失担当的具体表现。笔者认为,有组织撑腰,有法规制度这把“尚方宝剑”在握,何以畏惧?有的“四风”问题看似“小微”,但一味姑息,很有可能演变成不堪设想的大问题。有些长期存在的积弊,应视不同情况、不同程度、不同人员作出严肃而恰如其分的处置,方可有效化解这一棘手问题。
  防止“破窗效应”,需健全完善制度。要把中央要求、百姓期盼、实际需要、新的经验有机结合起来,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除不适应的法规制度。与此同时,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把纪律挺在前面。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及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促使某些党员干部丢掉幻想、认真执行,抛弃侥幸、自觉遵守。
  防止“破窗效应”,要敢碰硬动真格。国家法律、党的制度面前且无特殊党员,谁敢逾越“雷池”、违反规章制度,不论其权势、资格、功勋,都一律按纪处理、照章办事,确保“不以权势而破规”,不留“暗门”、不开“天窗”。
  防止“破窗效应”,领导要身先士卒。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一把手,要自觉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要叫响“向我看齐”的口号,带头模范遵守制度和纪律,带头接受群众监督;又要敢于“得罪人”,真抓实管,坚持原则,抓“大”不放“小”,盯“少”不放“众”,不断夯实反“四风”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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