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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严进严出”教育管理受处分党员
发布时间:2017-04-13     信息来源:县纪委案件审理室

    近期,我县纪委制订《民主评议受处分党员实施办法》,对受处分党员在处分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进行评议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解除行政处分和恢复党员权利的重要依据。这一举措,防止了处分党员“严进宽出、一处了之”的现象,旨在推动我县各级党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扛起对犯错误党员监督、教育、管理的责任,促进受处分党员端正态度、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发挥纪律处分的治本功能。

    我县规定,凡党员受党政纪处分的,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其监督教育管理,在处分期或留党察看期满前,分科级班子成员和普通党员分别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对其进行帮助教育,并对其在处分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评议测评。测评结果为“好”的,按程序解除行政处分或恢复党员权利;测评结果为“较好”的,将测评结果通报给受处分人,督促查缺补漏、继续改进;测评结果为“差”,属留党察看处分的,视情按规定延长留党察看期限或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属其他党纪处分的,处分期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属行政处分的,延长处分期限六个月,且处分期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县纪委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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