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报的同志里面还有几个我认识的,原来微腐败问题就在我们身边,回去一定要组织村委好好学习文件精神,千万不能掉以轻心。”这是10月17日,流芳乡纪委组织全乡领导干部学习县纪委《关于我县查处5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通报》时,某位村干部有感而发。
自换届以来,流芳乡纪委把整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一是自查自纠促整改。结合县纪委开展的自查自纠专项治理,重点对乡领导干部、村级单位财务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各村报账、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核查,对照制度进行规范。对自查自纠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县纪委报告并责令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规范村级财务,保证农村“三资”得到有效监管。
二是防微杜渐抓细节。本着“抓大不放小”的原则,通过与民政、农业、财政等部门齐抓共管,做到早发现、早提醒。对工作中存在的惯性思维和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及时指出,予以整改;对造成了工作失误和不良影响的,责令查缺补漏,适时改正,予以警醒,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苗头,及时与进行预警谈话,指出工作中的漏洞,严格审核工作程序。
三是警钟长鸣肃作风。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将《党章》、《准则》、《条例》作为必修课,开展了以整治“微腐败”为主题的专项教育活动,在每周周一、周五全体乡村干部大会上组织学习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全乡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对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约谈,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实行责任倒查。及时敲警钟,做到监督于事前,防患于未然,让百姓心中坦然。(流芳乡 余怿 付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