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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执纪文章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
发布时间:2017-08-28     信息来源:

借过节公款吃喝再出游

——江西省湖口县电影公司负责人顶风违纪被查处

 

    违纪问题通报

    2017年7月14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曝光了九江市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此为其中一起:2016年3月8日妇女节,湖口县电影公司负责人胡训亮组织县电影公司职工公款吃喝。5月19日(星期四),为继续庆祝妇女节,胡训亮又组织县电影公司职工到庐山西海游玩,并用公款支付餐费。另查明,2016年,胡训亮还存在公车私用、脱岗打牌、工作日午间饮酒等问题。2017年3月31日,湖口县纪委给予胡训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县电影公司负责人职务。

●事件回顾

    湖口县电影公司为县文广局下属单位。2015年11月,胡训亮被任命为县电影公司负责人,2016年1月正式到县电影公司上班。

    2016年3月8日,星期二,妇女节。女职工居多的湖口县电影公司这一天很热闹,围绕如何过好节日,大家纷纷出了主意,有人提议到东坡酒店聚餐。胡训亮认为补贴不能发,聚餐总不成问题,反正“师出有名”,加之该酒店与县电影公司很熟,餐费都是年终一次性结清,胡训亮就愉快地决定了。到了中午,胡训亮组织全体职工到东坡酒店吃饭,用餐过程中,又为自己点了一瓶白酒助兴。

    席间,又有人提出要去外地游玩,随即引起了大部分职工的附和。胡训亮考虑到全体9名职工组团去外地玩花销不少,这一提议便暂时搁置了。直到5月初,胡训亮得知5月19日为中国旅游日,庐山西海旅游区这一天免费开放。这一消息迅速在单位传开,大家一致同意去庐山西海玩。

    5月19日(星期四),为继续庆祝妇女节,公司职工集体坐中巴车前往西海景区,往返车费个人自理。午餐和晚餐费用共500余元,全部由县电影公司支付。

    2016年10月20日(星期四),在某职工家吃过午餐后,胡训亮与县电影公司3名职工又打起了麻将。此外,胡训亮还存在公车私用问题。

●查处经过

    2017年2月23日,湖口县纪委收到上级纪委转来的关于胡训亮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工作日饮酒、赌博等违纪问题的匿名举报件。县纪委高度重视,立即调取了县电影公司近几年来的账目,根据信访举报提供的公款用餐日期查看相关票据,发现2016年妇女节当日县电影公司在东坡酒店的用餐单,随后调查组约谈了胡训亮。

    “你看一下这张用餐单,请具体解释下。”

    “这……我们单位大部分都是女同胞,为了给妇女同志们过个有意义的节日,按照单位往年惯例,所以就……”胡训亮支吾道。

    “过节一定要用公款庆祝吗?单位惯例就全是合理的吗?”调查组同志问道。

    “哎,一顿饭的钱谁付不起呀,都怪自己纪律意识淡薄。”

    接着,胡训亮将自己公款吃喝、工作日饮酒、上班时间赌博,连带公车私用的问题一并交代了。

    “我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思想上、行动上处处放松自己,没有做到令行禁止,这是非常错误的,今后我一定改正,从严管理。”通过调查组的批评教育,胡训亮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2017年3月31日,经湖口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胡训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文广局免去其县电影公司负责人职务,并对县电影公司有关干部进行诫勉谈话。4月6日,县纪委将此案在全县进行了通报。

节假日不是公款吃喝游玩的借口

    打着庆祝妇女节的幌子,组织单位职工公款吃喝、工作日旅游,自以为“师出有名”,实则带头公私不分,借机吃喝玩乐。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党员干部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行为,大力倡导要过“健康节”“廉洁节”,但本案中胡训亮却多次顶风违纪,把妇女节变成吃喝节,实乃典型反面教材。节假日并不是党员干部吃喝游玩的借口,相反,每名党员干部都要给自己戴上一道“紧箍”,时刻提醒自己纪律面前玩不得火,前车之鉴,切莫重蹈。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必须形成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合力,一方面坚持抓早抓小,加强第一种形态在监督执纪中的运用,使事前监督成为常态;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扩大监督渠道,充分借助社会群众的力量,使监督无处不在,使违纪者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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